公告日期:2021.06.28

長榮航空/立榮航空 訂位服務費作業規範

長榮航空 /立榮航空訂位服務費 (Booking Service Charge, 簡稱 BSC)作業規範

一、生效日:開 (改 )票日 2021/08/01 (含 )起。

二、適用行程 : 不限開票地,凡開立長榮航空 (695) / 立榮航空 (525)機票一律收取訂位服務費(BSC)。但行程起始點自香港出發者及立榮航空台灣國內航段,則不須收取此費用。

三、艙等:除 I/R/E/X/N Class 以外,其餘 RBD皆須收取。

四、適用票種:所有個人機票及團體機票,但不包含不佔位嬰兒票、會員酬賓機票、免費及
折扣票 e.g. ID, AD, RG, DG, GE, DM等。

五、收取金額:每一長榮航空 /立榮航空機票收取美金 20元,無任何折扣。特殊旅客服務 如擔
架機位 (STCR)以及額外座位 (CBBG/EXST),不另外徵收。

六、訂位服務費將不提供列退佣金。

七、收取方式:以 IATA Tax Code "YR" 隨票徵收。

八、退改票辦法:

1.不接受退費,包含旅客因個人因素如死亡、簽証、疾病等所需求之退票。惟往返美國起飛前 7天外之航班,若在購票後 24小時內可全額退費,不在此限。

2.機票更改時,相關 BSC費用不可與票價或其他稅金差額互相折抵。

3.全程未使用機票若航段符合長榮航空 /立榮航空之退票免扣相關手續費公告之非自願退票者如班機異常、颱風等,則可接受退 費,惟部分航段已使用機票恕不接受退費。

4.2021/07/31(含 )前開立之機票於2021/08/01起改票

A.若為全程未使用機票,不論更改去程或回程,皆須補足美金20元。

B.若為部分使用機票之更改,因計價係以原日期計價,若航段未增加則無需收取;若航段增加則依原收費標準,每段增加之航段需加收美金5元。

九、因系統限制,若開票或改票時,BR(695)本票只開立本票只開立B7國際航段而無任何BR段航,或 B7(525)本票只開立BR航段而無任何B7段航時,須按照以上規範,人工收取每張機票等值美金20元之訂位服務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