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已收取過之 YR 不會重複收取(以下(3)情形除外)。
(2).機票更改時,相關 YR 費用不可與票價或其他稅金差額互相折抵,惟 CI/AE/OAL 相同質性之 YR(Carrier-Imposed-Fees)可折抵。
(3).2021/08/15(含)前開立之機票於2021/08/16起改票:
‧若為全程未使用機票,不論更改去程或回程,皆須補足USD20。
‧若為部分使用機票之更改,因計價係以原日期計價,若航段未增加則無需收取;若航段增加則依2021/08/15(含)前原收費標準,每段增加之航段需加收USD5。
|